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23年1月17日
关于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共青团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赋予共青团组织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职责义务,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顺应新时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新特征,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内涵,有效发挥组织优势,聚焦重点善作善成,切实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融入共青团“三力一度两保障”工作格局,高质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2. 工作原则
——坚守育人初心。牢牢把握为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把引领未成年人思想成长、政治进步贯穿工作始终,用心用情服务、保护未成年人,使广大未成年人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茁壮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守土有责。根据共青团、少先队职责定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划要求及分工安排,准确把握工作边界场域,积极围绕思想引领、政策倡导、关心服务、权益维护等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坚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加强与成员单位密切沟通、协同发力。各级共青团、少先队和青联、学联组织主动作为,并广泛培育带动社会力量、挖掘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出台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