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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青少年 / 团务知识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9〕13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团市委 发布时间:2022-01-2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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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19年11月20日

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


  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并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就构建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着眼构建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培养少年儿童朴素政治情感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为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少先队员日常学习生活,尊重少年儿童不同成长阶段的认知规律和行为特点,对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要素进行儿童化的、逐步深入的生动解析,运用少先队特有的奖章、荣誉、服务岗位、实践体验等多种激励载体,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化地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的内生动力。探索设计导向鲜明、形式多样、交织贯通、阶段上升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引导少先队员在追求一个个小目标的过程中接受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从小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朴素情感。

  三、基本原则

  ——聚焦主责主业。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党团队组织意识等关键元素,充分融入激励体系各个载体和全过程,实现对少年儿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教育引导。

  ——坚持面向全体。面向6周岁到14周岁全体少年儿童,通过少先队组织生活和成长激励,教育引导他们争做新时代少先队员。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发展差异,注重成长激励体系的普遍性、可行性,最大程度便于全体少先队员参与、便于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工作者理解执行。

  ——尊重主体地位。把握少年儿童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认知规律和行为特点,有机结合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现实场景和轨迹,用儿童化、生活化的方式,吸引少先队员主动参与、主动创造,不断增强对少先队组织的喜爱和认同。

  ——注重阶梯贯通。用好用足少先队组织现有的,经过实践检验、基层普遍认可、队员广泛受益的激励手段和评价方式,进一步细化分解,做好不同阶段、不同激励方式的相互衔接。

  ——强调过程育人。将成长激励体系融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中,让少先队员认识、理解少先队组织和标志标识的内涵,天天有目标、时时有进步,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循序渐进地接受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

  四、主要载体和方式

  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由多种载体构建而成,主要包括队前预备、队中教育、离队输送三个关键阶段,涵盖少先队员成长全过程。其中,少先队员普遍参与的“红领巾奖章”是核心载体,引导全体少先队员追求进步。“红领巾奖章”的评价结果,用于贯通同一层级的荣誉、实践和岗位激励。各类载体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设置、纵向衔接、逐级推荐。

  ——入队激励:成为少先队员。坚持“全童入队”组织发展原则,规范入队程序,逐渐改变“全童同时入队”的方式。落实《入队规程》,通过充分的队前教育、具体的入队标准、规范的入队程序和庄严的入队仪式,有组织、分批次地吸收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从源头培养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奖章激励:“红领巾奖章”。在校、县、市、省、全国设立一星至五星“红领巾奖章”。落实《“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学校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以及中队全体队员参与争章的情况,按规定比例推选“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获得个人(集体),每年颁发一次。二星至五星“红领巾奖章”由县、市、省、全国少工委每年颁发一次,原则上须从下一级星级章获得个人(集体)中推选产生。五星“红领巾奖章”由全国少工委组织评定,每年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前颁发。各级“红领巾奖章”争章情况及结果,要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荣誉激励:“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开展校、县、市、省、全国级“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上一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原则上须从下一级获表彰的个人(集体)中推荐评选产生。“红领巾奖章”统一实施后,将“红领巾奖章”获得情况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获得本级及以上级别“红领巾奖章”的个人(集体),才具备参评资格。

  ——岗位激励:少先队岗位任职。充分发挥少先队岗位对队员的锻炼激励作用。以学校为主阵地,在现有的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等岗位基础上,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增设形式多样的少先队服务岗位。每学年进行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改选,定期进行服务岗位轮换,为“人人能服务、个个都成长”创造更多机会。少先队全国及地方、学校各级代表大会是同级少先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少工委是本级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优先推荐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本级的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选举,进一步发挥小骨干的典型示范作用。

  ——实践激励:特色实践体验。省、市、县级少工委要为本地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在少先队岗位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和其他少先队员,提供具有少先队组织特色的实践体验机会。结合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和“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走进党政机关、参政议政机构、生产生活单位、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特色夏(冬)令营、小骨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推优激励:推荐成为团的发展对象。加入共青团是少先队员成长进步的重要政治标志。中学少先队组织要将培养和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作为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面向全体少先队员,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团前教育,将各级“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和“红领巾奖章”争章、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情况,作为推荐少先队员成为团的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由少先队组织推荐的优秀少先队员,经团组织批准,在年满14周岁,可不经“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在团中央、教育部的共同领导下,全国少工委负责具体统筹构建、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工作。省、市、县级团委特别是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指导本级少工委制定细化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省、市、县级少工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提供支持,共同动员用好学校、家庭、社会力量。学校少工委要指导本校少先队组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落实路径和方式。

  2. 加强工作保障。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将推动激励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紧密协作,确保激励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并提供必需的场所、设施、器材等硬件设施。

  3. 加强量化评价。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按照可度量、可检验的原则,聚焦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这个中心指标,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实时监测和量化评价分析。

  4. 加强实践探索。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注重挖掘基层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总结新时代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激励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对激励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5. 加强培训研究。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围绕宣传推广激励体系,面向各级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他们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有效落实工作内容。鼓励开设少先队有关学科的高校对激励体系开展深入研究,从理论层面探索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规律,为不断优化完善激励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附件:1. 入队规程

        2. “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

        3. 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4. 红领巾岗位激励实施办法

        5. 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

        6.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附件1


入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少先队入队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充分接受队前教育,切实增强新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坚持“全童入队”组织发展原则,按照教育充分、程序规范、执行细化的总要求开展少先队入队工作。依据入队标准进行科学评价,达标一批、吸收一批。

第二章  新队员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三条  凡是6周岁到14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就可以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提出入队申请。

  第四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队前教育,加强领导,以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为重点,根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地进行。要从一年级入学开始重点持续开展队前教育,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展入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五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要以“少先队应该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新时代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总目标,在“六知、六会、一做”的入队基本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校入队工作细则。入队工作细则要围绕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等方面设定具体指标,针对教育过程和成果进行量化评价。入队工作细则须征求家长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学校少工委审议通过后实施。有条件的学校可制作入队手册。

  第六条  在适龄儿童完成规定时间和内容的组织教育后,通过自评、互评、他评进行量化评价,将达到学校入队评价指标的少年儿童名单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新队员名单,上报学校少工委审核批准。批准入队后,根据学校实际,分批次或集中统一举行入队仪式,填写《队员登记表》,由大队组织进行队籍档案管理。

  第七条  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入队后参加大队、中队、小队的组织生活。暂未入队的少年儿童,要根据学校入队评价指标,继续接受队前教育,同时也可以参加本年级少先队活动(选举、评优活动除外)。

第三章  入队基本程序

第八条  开展入队工作基本流程

  学校少工委审议通过学校入队工作细则,根据细则,对拟担任中队辅导员的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向学生家长做好学校入队工作说明。入队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 开展队前教育;

  2. 适龄儿童向所在学校少先队组织正式提交《入队申请书》;

  3. 开展过程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公示确定达到入队要求的儿童名单;

  4. 学校少工委审核批准新队员名单;

  5. 新队员填写《队员登记表》,少先队大队组织进行队籍档案管理;

  6. 分批次举行或集中统一举行入队仪式,仪式要庄重、规范、形式丰富,鼓励家长参加;

  7. 成立中队、小队,民主选举中队委员会和正副小队长;

  8. 对暂未入队的少年儿童继续根据学校入队评价指标开展队前教育,按照标准和流程分批次吸收入队,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全童入队。

  第九条  入队仪式基本程序

  队员入队要举行入队仪式,一般由共青团组织代表或少先队大、中队长主持。基本程序如下:

  1. 全体立正,仪式开始;

  2. 出旗(奏出旗曲,全体队员敬礼);

  3. 唱队歌;

  4. 大队委员会宣读组建一年级少先队组织的决定;

  5. 大队委员会宣布新队员名单;

  6. 为新队员授红领巾;

  7. 新队员宣誓(由大队辅导员或大队长领誓);

  8. 为新建中队授中队旗;

  9. 为新建中队聘请中队辅导员;

  10. 党组织、团组织代表或大队辅导员讲话;

  11. 呼号;

  12. 退旗(奏退旗曲,全体队员敬礼);

  13. 仪式结束。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条  新队员和新聘任的少先队辅导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队委队长标志等由学校统一采购配发,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入队申请书》、《队员登记表》由省级少工委监制、学校少工委印制。

  第十二条  新中队辅导员上岗前须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由学校少工委聘任。应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为主要目标,开展中队辅导员任职前培训。

  第十三条  中小学党组织要把入队工作作为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发布后,各省级少工委要按照本规程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开展试点,2020年9月全面施行。


附录1


新队员入队基本标准


  发展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要经过充分的队前教育,达到“六知、六会、一做”基本标准。

  “六知”:

  ——知道少先队的名称:中国少年先锋队。基本要求:能准确表述队的全称。

  ——知道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知道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和领袖,记住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中国共产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基本要求:能记住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教导,准确表述党和团的全称,认识党旗、团旗,认识党徽、团徽等。

  ——知道队旗的含义: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是少先队的队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基本要求:能正确识别队旗图案,表述队旗含义,了解队旗如何使用。

  ——知道队徽的含义: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少先队的队徽。基本要求:能正确识别队徽图案,了解队徽如何使用。

  ——知道少先队员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戴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基本要求:了解红领巾的含义,能正确使用。

  ——知道少先队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基本要求:能准确表述。

  “六会”:

  ——会戴红领巾。基本要求:会正确佩戴红领巾。

  ——会敬队礼。基本要求:知道队礼含义,能规范敬队礼。

  ——会呼号。基本要求:熟记呼号内容,掌握呼号动作要领。

  ——会唱队歌。基本要求:准确表述队歌名称,会唱完整队歌。

  ——会背入队誓词。基本要求:会背誓词并掌握宣誓动作要领。

  ——会写《入队申请书》。基本要求:在老师或高年级队员的帮助下,认真写一份《入队申请书》。

  “一做”:

  ——入队前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附录2:


入队申请书

(参考示例)



中(zhōng)国(guó)少(shào)年(nián)先(xiān)锋(fēng)队(duì)入(rù)队(duì)申(shēn)请(qǐng)书(shū)

敬(jìng)爱(ài)的(de)少(shào)先(xiān)队(duì)组(zǔ)织(zhī):

我(wǒ)叫(jiào)___________,是(shì)___________________学(xué)校(xiào)_______年(nián)级(jí)______班(bān)的(de)学(xué)生(shēng)。我(wǒ)自(zì)愿(yuàn)加(jiā)入(rù)中(zhōng)国(guó)少(shào)年(nián)先(xiān)锋(fēng)队(duì)。我(wǒ)决(jué)心(xīn)听(tīng)党(dǎng)的(de)话(huà),做(zuò)党(dǎng)的(de)好(hǎo)孩(hái)子(zi)。戴(dài)上(shàng)红(hóng)领(lǐng)巾(jīn)后(hòu),我(wǒ)会(huì)好(hǎo)好(hǎo)学(xué)习(xí),天(tiān)天(tiān)向(xiàng)上(shàng), 为(wèi)红(hóng)领(lǐng)巾(jīn)增(zēng)光(guāng)添(tiān)彩(cǎi)。


申(shēn)请(qǐng)人(rén):_____________

____年(nián)____月(yuè)____日(rì)




附录3:

队员登记表

(参考示例)


中(zhōng)国(guó)少(shào)年(nián)先(xiān)锋(fēng)队(duì)队(duì)员(yuán)登(dēng)记(jì)表(biǎo)

中(zhōng)国(guó)少(shào)年(nián)先(xiān)锋(fēng)队(duì)_________市(shì)(地(dì)、州(zhōu)、盟(méng))___________县(xiàn)(市(shì)、区(qū)、旗(qí))____________大(dà)队(duì)(盖(gài)章(zhāng))

填(tián)写(xiě)日(rì)期(qī):____年(nián)____月(yuè)___日(rì)   编(biān)号(hào):________________


姓(xìng)名(míng)

性(xìng)别(bié)

一(yī)寸(cùn)彩(cǎi)色(sè)

免(miǎn)冠(guān)照(zhào)片(piàn)


出(chū)生(shēng)年(nián)月(yuè)

籍(jí)贯(guàn)


民(mín)族(zú)

联(lián)系(xì)电(diàn)话(huà)


家(jiā)庭(tíng)住(zhù)址(zhǐ)


家(jiā)长(zhǎng)姓(xìng)名(míng)

父(fù)亲(qīn):

辅(fǔ)导(dǎo)员(yuán)姓(xìng)名(míng)

大(dà)队(duì)辅(fǔ)导(dǎo)员(yuán):


母(mǔ)亲(qīn):

中(zhōng)队(duì)辅(fǔ)导(dǎo)员(yuán):


入(rù)队(duì)时(shí)间(jiān)

入(rù)队(duì)地(dì)点(diǎn)

所(suǒ)在(zài)中(zhōng)队(duì)


少(shào)先(xiān)队(duì)组(zǔ)织(zhī)关(guān)系(xì)转(zhuǎn)接(jiē)

转(zhuǎn)出(chū)大(dà)队(duì)

(盖(gài)章(zhāng))



日(rì)期(qī):       年(nián)      月(yuè)     日(rì)

转(zhuǎn)入(rù)大(dà)队(duì)

(盖(gài)章(zhāng))



日(rì)期(qī):       年(nián)      月(yuè)     日(rì)


备(bèi)注(zhù)

(获(huò)得(dé)少(shào)先(xiān)队(duì)荣(róng)誉(yù)表(biǎo)彰(zhāng)情(qíng)况(kuàng) )


说明:“编号”由学校少工委统一编写,一般以“入学年份+中队序号+队员序号”排列,如20190101,即2019年入学的1中队1号队员。


附件2


“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和已入学准备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在已开展的“雏鹰争章”及其它奖章活动基础上,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突出党团队的血脉关系和红色基因传承,不断加深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组织和标志标识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将“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融入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成长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第二章  奖章设置

第四条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日常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分为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


  第五条  “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的章目突出少先队组织的政治属性,以少年儿童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为主要内容,评价激励过程贯通中小学1—9年级。基础章章目共设3个类别,由全国少工委制定颁布,学校少先队组织负责具体细化设置。

  ——红星章。聚焦热爱中国共产党教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教导和希望;革命传统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共产主义教育等。

  ——红旗章。聚焦爱国主义教育;中国梦教育;国家成就教育;热爱人民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等。

  ——火炬章。聚焦队前教育;少先队标志礼仪教育;仪式教育;初中少先队队建教育;党团队意识教育;组织生活教育;岗位服务教育等。

  第六条  “红领巾奖章”特色章是省、市、县级少工委或学校少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行设定颁发的特色奖章,作为基础章的有益补充。

  第七条  “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由全国、省、市、县、校级少工委评定颁发,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类别,共设五个星级。五星章是“红领巾奖章”的最高等级。

  个人一星章由学校少工委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进行考察、评定、颁发。个人二星至五星章由县级、市级、省级、全国少工委颁发,原则上须从下一级星级章获得个人中推选产生,具体评选方案由各级少工委自行研究制定。

  集体星级章根据集体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力来进行考察评定,面向中队和大队组织颁发。一星章面向中队组织,由学校少工委颁发。二星至五星章由县级、市级、省级、全国少工委每年颁发一次,原则上须从下一级星级章获得集体中推选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具体评选方案由各级少工委自行研究制定。

第三章  奖章教育

第八条  “红领巾奖章”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工作载体,学校是实施“红领巾奖章”教育的主阵地,社会是开展“红领巾奖章”教育的大课堂。学校大、中队辅导员要在“红领巾奖章”教育中发挥辅导指导作用。

  第九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要通过红领巾宣传阵地和少先队活动讲好奖章尤其是基础章的章目知识。规范上好每次争章启动课,解析每个章目的具体含义,明确每个章目的获章标准,引导少年儿童充分理解每一枚奖章的教育意义。

  第十条  突出实践育人。各级少先队组织和中小学要积极拓展各种资源,充分依托中、小队组织,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实践,引导少年儿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进步。

  第十一条  注重仪式激励。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举行庄重热烈、形式多样的“红领巾奖章”颁章仪式,鼓励家长参与,加强集中宣传,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持续激发组织认同。

  第十二条  强化过程指导。学校大、中队辅导员要指导准备加入少先队的少年儿童、少先队员和中队制定争章计划、开展争章活动、记录争章感受、布置争章园地。对于阶段性的争章成果,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展示。

第四章  奖章评定颁发

第十三条  基础章是“红领巾奖章”的必修章,面向全体少先队员和准备加入少先队的少年儿童。学校是基础章的教育管理和具体操作实施的主阵地。在1—9年级,每学年都要开展本年级三类章目下所设全部基础章的日常争章和评定颁发。

  1. 细化章目。学校少先队大队组织应根据全国少工委制定的基础章目类别和教育要点,根据各年级少年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校现有的“雏鹰争章”活动和其它原有奖章体系,在3个类别下分年级逐层递进分解争章目标和争章内容,设定具体奖章名称、可获奖章数量、积累统计方式。本年级基础章设定的数量要占本年级全部奖章数量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2. 量化评价。学校少先队大队组织应结合各年级争章目标制定量化的评价标准,构建以中、小队为主体的争评机制和辅导员、队员、家长、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方式。

  3. 结果运用。要充分运用奖章评价结果。学校少先队大、中队组织要把获章情况作为岗位激励、实践激励、荣誉激励的重要参考,根据各年级不同的争章内容设计奖章贴纸、印章或实体奖章,指导少年儿童记录争章过程、获章集章,为星级章评定提供有形依据。

  第十四条  特色章是“红领巾奖章”的选修章,由省、市、县级少工委或学校少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可融入原有奖章设置,自行制定章目和获章标准,自行设定颁发周期进行评定。少年儿童根据兴趣爱好选择参加。

  第十五条  星级章是“红领巾奖章”的荣誉进阶章,分为五级。星级章获奖标准由对应层级少先队组织制定,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以教育引导更多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积极追求进步为主要评选目标。

  1. “红领巾奖章”一星章由学校少工委颁发。个人一星章获得者要从获得本年级全部基础章的少先队员中产生。个人一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的30%。集体一星章的评选主要依据中队开展“红领巾奖章”活动成效、思想引领成果,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中队的30%。个人和集体一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2. “红领巾奖章”二星章由县级少工委颁发。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获奖个人(集体)中产生(优秀大队可直接参评二星集体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30%。个人和集体二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3. “红领巾奖章”三星章由市级少工委颁发。市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二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20%。个人和集体三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4. “红领巾奖章”四星章由省级少工委颁发。省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本地区一年内“红领巾奖章”三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10%。个人和集体四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各直辖市少工委应单独制定本地区“红领巾奖章”二星、三星、四星章评选办法,按照本办法所规定比例逐级开展评定。

  5. “红领巾奖章”五星章由全国少工委颁发。全国少工委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原则上须在一年内“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产生,每年评选3000名优秀个人和1000个优秀集体。个人和集体五星章均每年颁发一次。

  第十六条  “红领巾奖章”基础章目式样由全国少工委设计,学校可根据自定奖章名称添加文字、图案。特色章式样由省、市、县级少工委或学校少工委设计。星级章式样由全国少工委统一设计,各级少工委制作颁发,二星至五星章应为实体奖章。

  第十七条  “红领巾奖章”名称及其图案、标志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及商业活动。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红领巾奖章”实施工作,积极争取学校党政支持,做好中队辅导员培训,协调校内外力量支持工作开展。要制定实施细则,创新学校奖章教育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印制“红领巾奖章”集章卡,指导队员争章集章,让奖章激励贯穿队员成长始终。

  第十九条  各级少工委应制定本级“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评选方案,并做好配套推进。要重视“红领巾奖章”仪式教育开展和榜样典型选树。要将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的争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少先队辅导员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二十条  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主动支持,提供“红领巾奖章”必需的阵地、设施、器材等硬件设施。要将“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将“红领巾奖章”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团委年度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荣誉表彰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少先队改革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严格执行中央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荣誉表彰是指通过择优推荐、差额评选等方式,对少先队员、少先队组织授予称号。

  第三条  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荣誉表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政治坚定,以德为先;

  2.  事迹先进,队员认可;

  3.  严格标准,公平公正;

  4.  分级分类,规范表彰。

第二章  荣誉项目

第四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设有“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称号,分为校、县、市、省、全国五个级别。原则上应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产生。

  第五条  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人选应在中小学少先队员中产生。参评上一级“优秀少先队员”,原则上须获得过本级“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统一实施后,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原则上须从对应的“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获得者中推荐。

  各级“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要突出政治标准,候选人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热爱少先队,模范遵守队章,在少先队集体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主动为集体、为社会、为人民服务,优秀事迹在少先队员和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

  第六条  各级“优秀少先队集体”参评主体包括少先队大队、中队、先进学校。参评上一级“优秀少先队集体”,原则上须获得过本级“优秀少先队集体”。“红领巾奖章”统一实施后,各级“优秀少先队集体”原则上须从对应的“红领巾奖章”星级章获得集体中推荐。同时,各级“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要符合以下标准:

  1. 少先队大队。大队组织先进性发挥好;聚焦主责主业,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做得好,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队员自主性锻炼充分;基础队务规范;大、中队辅导员配备到位,素质良好,工作有效;先进事迹在少先队组织、教育系统或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2. 少先队中队。中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做得好,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有活力、凝聚力强;严格落实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经常性地开展少先队活动;队员的自主性、创造性发挥好;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注重发挥少先队员自主性,具有较高的水平;先进事迹在少先队组织、教育系统或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

  3. 少先队工作先进学校。支持少先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做得好;规范成立学校少工委;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配齐配强大、中队辅导员,按照规定保障待遇;支持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工作有特色,先进事迹在少先队组织、教育系统或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初中学校队建扎实,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团队衔接规范有效。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七条  全国、省、市、县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每年评选一次,由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等联合开展。各级少工委要牵头研究制定本级评选表彰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少先队员或少先队集体在重大专项任务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经全国、省、市、县级审核,可直接授予或追授全国、省、市、县级“优秀少先队员”或“优秀少先队集体”称号。

  第八条  “全国优秀少先队员”每次表彰1000人,“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每次表彰600个(大队和学校共300个,中队300个)。省、市、县级表彰比例及人数,由同级少工委参照全国少工委标准,根据当地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数量确定。全国级评选表彰一般在每年4至10月开展。

  第九条  各级评选表彰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启动。开展表彰的少先队组织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同级团组织、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报批,并争取联合发文。

  2. 评选。按照队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推报方式,进行差额评选,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3. 审核。开展表彰的少先队组织评选后对建议表彰的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4. 公示。开展表彰的少先队组织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决定。开展表彰的少先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经同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批准,做出表彰决定。

  第十条  各级少工委应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正式印发表彰决定,为获奖的个人(集体)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少先队荣誉评选表彰工作,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与各级团委、教育部门等共同开展荣誉评选表彰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各级少工委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评选条件,制定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真正选树一批新时代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的先进典型。

  第十三条  各级少工委要加大荣誉表彰宣传力度,吸引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广泛参与,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要通过视频、动漫、图文等多种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评选表彰过程中,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取消被推荐人(集体)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按照中央评比达标表彰相关规定,本办法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施行。

附件4


红领巾岗位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发挥少先队岗位的教育激励作用,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岗位”特指在少先队组织内产生、由少先队员担任的岗位。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岗位锻炼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先队员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在辅导员的帮助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服务岗位、代表岗位、特色岗位等三个类型岗位开展锻炼。

  ——服务岗位是根据有关规定设在大队、中队、小队中的岗位,包括:大、中队委员会委员(队长、副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的旗手和组织、宣传、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等委员),小队的正、副小队长。队员担任相应岗位后佩戴队委(队长)标志。

  ——代表岗位是根据有关规定,从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中产生的岗位,包括: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少先队员委员,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的少先队员代表。

  ——特色岗位是各级少先队组织以让更多队员参与到队的工作中为目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员特点、时代特色,在校内外创设,由少先队员担任的各类岗位。

  第四条  各岗位要定期改选。服务岗位一般每学年改选一次。代表岗位根据各级少代会召开情况进行改选,全国、省、市级每5年改选一次,县级每3年改选一次,校级每年改选一次,超龄离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卸职替补。特色岗位由各地少先队组织自设任职周期。

第三章  实施重点

第五条  民主选举。各级少先队岗位人员由同级少先队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充分尊重队员的民主权利,不得由少先队辅导员指定或指派。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岗位的任职制度,征求队员意见,设计队员喜爱并能接受的产生方式。抓好“申请、审核、参选、投票、公示”等重点环节。原则上大队委须有中队委或小队长的任职经历。各岗位队员要全心全意为队员们服务,接受队员们的监督,听取队员们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六条  定期轮换。各岗位任职期满后,要由各级少先队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的岗位人员原则上在未担任过相应职务的队员中产生。原岗位的队员确因工作需要,经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每届任职期满前由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对任职队员的岗位意识、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考评。

  第七条  创新增设。在规范设置服务岗位的前提下,广泛征求队员意见,根据不同年龄段少先队员的身心特点,在学校及社区尽可能设置更多类型的特色岗位,最大限度地让更多队员参与到队的工作中,在服务中更好成长。

  第八条  鼓励先进。对各岗位表现突出的队员要通过实践体验、“红领巾奖章”、荣誉表彰等多种激励方式给予肯定。利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线上阵地和校内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角等线下阵地宣传展示。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各级“红领巾奖章”星级章和“优秀少先队员”获得者按照程序参加同级少代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选举,激励优秀队员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要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校外和社区为补充,规范岗位设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少先队岗位对少先队员的成长激励。

  第十条  各级少工委和学校辅导员要定期开展少先队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抓好队员的服务意识教育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

  第十一条  少先队组织要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为岗位激励提供良好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育人是少先队教育的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是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落实少先队育人目标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丰富创新少先队员激励方式,更好满足新时代少先队员的成长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希望在少先队组织受到教育、获得成长的少先队员。其中,获得“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或“红领巾奖章”的优秀少先队员,应更好地发挥榜样带动作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思想性原则。坚持小切口、大纵深,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实践激励全过程。将党和国家的大道理,解析为少先队员参与身边、家乡和国家的小实践。积极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在实践活动中感知新时代,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要在活动中鲜明体现少先队组织特色和少先队员身份。

  第四条  坚持体验性原则。尊重少先队员的主体地位和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时尚的方法,鼓励少先队员亲近自然、接触社会、体验职业,了解社情国情民情,立志艰苦奋斗,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进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多地点、多批次、多载体地开展实践活动,坚持落细、落小、落实,杜绝大水漫灌、走马观花。

  第五条  坚持公益性原则。积极为少先队员参加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尽可能地让更多的少先队员获得实践机会,扩大激励的覆盖面,让广大少先队员经常性地感受到少先队组织的关怀,不断增强光荣感。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支持,尽可能吸收优秀队员中的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参加实践活动。

第三章  主要方式

第六条  政治教育和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其他优秀队员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在学校,可开展“红领巾”小提案、“我与校长面对面”等活动。

  第七条  青少年活动场所体验。组织少先队员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宫等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实践体验活动。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不同主题,建立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吸引社会机构广泛参与,拓展实践条件。

  第八条  生产生活单位实践体验。与生产生活单位签订共建共育协议,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少先队员走进科研院所、创新产业园区、农业种植基地、中国制造工厂、文化传媒单位等各类场所参观学习交流。

  第九条  少先队夏(冬)令营实践体验。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少先队夏(冬)令营活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活动规模,优先吸收“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

  第十条  少先队小骨干培训。省、市、县级少工委每学期应至少组织1次少先队小骨干专题培训,优先吸收“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培训内容应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党团队基本知识、国家和中华民族历史、如何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内容。

  第十一条  “红领巾奖章”争章展示。结合“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对表现积极的少先队员特别是获得“红领巾奖章”星级章的个人(集体)提供集中展示平台,促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树立正确导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突出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主责主业,按照不同年龄段少先队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精心设置富有时代感的特色实践活动内容。坚持面向全体,鼓励先进,持续激发少年儿童对组织的向往和热爱,鼓励更多的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第十三条  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本级红领巾实践激励方案。注重与综合实践课有机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长效机制。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红领巾实践基地、品牌项目、宣传阵地、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发动和榜样引领,常态化创造良好条 件。

  第十四条  注重安全防范。制定活动安全防控预案,明确各工作环节责任主体,做好活动实地考察和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动员家庭参与,活动开展前要取得家长(监护人)的同意。加强与公安、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争取支持,为安全顺利开展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严禁以实践活动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商业等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团队衔接,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做好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赋予少先队的光荣任务。中学少先队组织应在团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的少先队员作为团员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少先队组织推荐。一般每学年推荐一次。

  第三条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政治标准。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推荐优秀少先队员,着重考察推荐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重在教育培养。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对全体少先队员进行教育培养的过程,利用好“中学团校”、“少年团校”等载体,提高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少先队员对团组织的向往。

  3. 过程公正规范。推荐对象的培养、产生、推荐等程序都应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执行,注重公平公正,并公开推荐方式和过程。

第二章  培养教育

第四条  中学少先队组织要从初一年级开始向全体少先队员介绍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有入团意愿的优秀少先队员进入团校学习,或开展团前培训,接受爱党教育,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接受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优良传统,学唱团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鼓励成为注册志愿者。少先队组织向团组织所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第五条  中学少先队组织要确定一名辅导员(或请中学团组织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有入团意愿的优秀少先队员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向他们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他们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端正入团动机等。

  第六条  培养教育过程要与少先队员参与“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有机结合。

第三章  确定推荐对象

第七条  中学少先队组织向团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方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希望和要求,听党的话、跟党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从小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共青团,入团动机端正,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

  2. 道德品行方面。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家国情怀,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3. 综合能力方面。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模范骨干作用,热爱少先队,有较强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积极参加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队员中认可度较高。一般应获得过“红领巾奖章”一星及以上星级章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荣誉。

  4. 团课学习时长不少于8学时。

  第八条  推荐对象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按照推荐条件讨论后提出,会议程序为:

  1. 拟推荐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学习及工作情况,谈对团组织的认识,表达入团的愿望及动机。

  2. 培养联系人报告拟推荐对象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 听取其他队员、辅导员对拟推荐对象的意见。

  4. 与会队委就拟推荐对象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进行讨论。由中队委员会报告对拟推荐对象的审议意见。

  5. 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中队委员的半数。

  中队委员会讨论两个以上少先队员作为推荐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  少先队中队委员会提出推荐对象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表,报大队委员会。

  第十条  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有:是否符合推荐为团的拟发展对象的条件,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等。根据审议结果,形成推荐报告,向具有发展团员审批权限的团组织推荐,并通知中队委员会。

第四章  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中学团组织对少先队大队委员会上报的推荐报告,要在两个月内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大队委员会,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经少先队组织推荐的拟发展对象,经团组织批准,可不经“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要坚持中学团组织的领导,服从发展团员总体安排和比例调控等要求。

  第十三条  中学少先队组织要把推荐优秀的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推荐标准,大、中队辅导员要组织开展好团前教育,把好推荐质量关。

  第十四条  中学少先队大队委员会要在学校团委(团总支)领导下制定年度细化安排,明确导向,指导各中队开展好推荐工作,确保培养教育充分、推荐流程规范、推荐结果公正。

  第十五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出现违纪违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少先队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推荐的,一律不予承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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